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为加大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力度,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和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生产、经营环节的粮食制品、焙烤食品、调味品、食用油等7类食品进行了抽样,共抽验150批次。采样区域涵盖了全市除麟游县外的所有县区。
一、检验焙烤食品9批,检验依据为《糕点、面包卫生标准》(GB 7099-2003)、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(GB 2760-2014)、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》(GB 29921-2013)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,检验项目包括酸价、过氧化值、黄曲霉素B1、苯甲酸、山梨酸、糖精钠、甜蜜素、安赛蜜、柠檬黄、日落黄、铝的残留量、霉菌计数、沙门氏菌、志贺氏菌、金黄色葡萄球菌。检验结果全部合格。
二、检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5批,检验依据为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》(GB 19300-2014)、《坚果炒货食品通则》(GB/T 22165-2008)、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(GB 2760-2014)、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》(GB 2761-2011)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,检验项目为酸价、过氧化值、二氧化硫残留量、糖精钠、甜蜜素、安赛蜜、黄曲霉素B1、羟基价。检验结果全部合格。
三、检验粮食及粮食制品52批,检验依据为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(GB 2760-2014)、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(GB 2762-2012)、《小麦粉馒头》(GB/T 21118-2007)、《粮食卫生标准》(GB 2715-2005)、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》(GB 2761-2011)、《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、过氧化钙的公告(2011年第4号)》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,检验项目包括水分、二氧化钛、苯并(a)芘、黄曲霉毒素B1、六六六、滴滴涕、过氧化苯甲酰、甲醛次硫酸氢钠、铅、镉、总汞、总砷、铬、铝的残留量、滑石粉。检验结果全部合格。
四、检验肉及肉制品22批,检验依据为《鲜(冻)畜肉卫生标准》(GB 2707-2005)、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(GB 2760-2014)、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(GB 2762-2012)、《熟肉制品卫生标准》(GB 2726-2005)、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》(GB 29921-2013)、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》(农业部235号公告),检验项目为亚硝酸盐、克仑特罗、沙丁胺醇、莱克多巴胺、沙门氏菌、志贺氏菌、金黄色葡萄球菌、大肠菌群、铅、砷、汞、镉、恩诺沙星、呋喃西林代谢物、呋喃妥因代谢物、呋喃它酮代谢物、呋喃唑酮代谢物、盐酸克伦特罗、沙丁胺醇、莱克多巴胺。检验结果全部合格。
五、检验食用油20批,检验依据为《菜籽油》(GB 1536-2004)、《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》(GB 2716-2005)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,检验项目为酸值、过氧化值、溶剂残留量、铅、总砷、苯并[α]芘、黄曲霉毒素B1。检验结果全部合格。
六、检验葡萄酒10批,检验依据为《葡萄酒》(GB 15037-2006)、《露酒》(GB/T 27588-2011)、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(GB 2760-2014)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,检验项目为酒精度、总糖、山梨酸、糖精钠、安赛蜜、甜蜜素、二氧化硫残留量、胭脂红、诱惑红。检验结果全部合格。
七、检验调味品22批,检验依据为《酿造食醋》(GB 18187-2000)、《配制食醋》(SB/T 10337-2012)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,检验项目包括总酸、苯甲酸、山梨酸、糖精钠、安赛蜜、甜蜜素。检验结果全部合格。